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
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
(2017年第4号)
最新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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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说明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本身仍为现行有效公告,但其包含的3个安全技术规范和4个修改单的效力状态如下: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已被废止,由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取代(2026年2月2日发布,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仍为现行有效版本,截至目前未有修订或废止公告。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已被废止,由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取代(2022年8月3日发布,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4)4个修改单:均仍为现行有效,其所修改的标准(TSG G0001-2012、TSG R0005-2011、TSG ZF003-2011、国质检特函〔2013〕84号附件2)目前均未废止。
二、各组成部分效力状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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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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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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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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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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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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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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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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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废止(被TSG 08-2026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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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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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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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5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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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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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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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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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N00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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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废止(被TSG 81-2022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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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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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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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G0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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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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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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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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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0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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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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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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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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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F0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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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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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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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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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特函〔2013〕84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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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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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原文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
(2017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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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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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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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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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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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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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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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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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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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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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5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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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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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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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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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N00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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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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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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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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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G0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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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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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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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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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0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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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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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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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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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F0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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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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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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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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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特函〔2013〕84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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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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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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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规范/修改单最新情况说明
(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已被TSG 08-2026取代
原TSG 08-2017已被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取代。
基本信息:
• 文号: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日
• 施行日期:2026年5月1日
•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
主要修订变化:
• 新增"安全总监"岗位,明确为高级管理层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的核心人员
• 将"安全管理员"调整为"安全员",逐台(套)明确负责人员
• 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优化使用登记流程,推行网上申报、在线核验
• 扩大异地检验范围,新增"降压使用""允许监控使用"等检验结论类型
• 新增锅炉作业人员节能管理要求
• 调整50余处,细化总局令第74号提出的要求
配套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6〕82号),对设备代码编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设置、使用登记、使用标志发放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
(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仍为现行有效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截至目前仍为现行有效版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及各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均将其列为现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未有修订或废止公告。
基本信息:
• 编号:TSG T5002-2017
• 批准日期:2017年1月16日
• 施行日期:2017年8月1日
• 批准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主要内容:
•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 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类
• 针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分别规定维保项目和要求(附件A至附件D)
• 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困人故障直辖市或设区的市30分钟内抵达,其他地区一般1小时内
• 维保记录应至少保存4年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N0001-2017已被TSG 81-2022取代
原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被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取代。
基本信息:
• 文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3日
•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日
•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主要变化:
• 名称由"监察规程"改为"安全技术规程"
• 将场车分为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两类
• 涵盖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全链条安全要求
• 明确观光车辆技术参数特殊要求(额定载客人数、轮距、侧倾稳定角等)
• 叉车定义包括平衡重式、前移式、侧面式、插腿式、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
(四)4个修改单——均仍为现行有效
以下4个修改单均仍为现行有效,其所修改的标准目前均未废止:
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
• 批准日期:2017年1月16日,施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 主要修改:将1.1条目的立法依据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1.2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余(废)热锅炉;修改1.3不适用范围;修改1.4.3 C级锅炉和1.4.4 D级锅炉的参数界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
• 批准日期:2017年1月16日,施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 结合实施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
• 批准日期:2017年1月16日,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
• 结合实施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 文号:国质检特函〔2013〕84号附件2,批准日期:2017年1月16日,施行日期:2017年8月1日
• 结合实施情况对考核大纲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五、温馨提示
1. 请注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的职责已整合至现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虽然发文单位名称已变更,但不影响各文件在现行法规体系下的效力。
2. 对于已被替代的TSG 08-2017和TSG N0001-2017,建议及时换用最新版本(TSG 08-2026和TSG 81-2022)并对照新旧变化进行内部整改。
3. TSG 08-2026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请相关使用单位提前组织学习,对照新条款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4. 各规范的完整全文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取。